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擬定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地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機構的管理,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