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據法》。
第十五條證據調查原則是人民法院直接當庭調查。只有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調查或者在庭外進行必要的證據調查收集。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證據調查筆錄,並將調查筆錄連同授權委托書壹並提交受委托人民法院,調查筆錄視為受委托人民法院制作。
第十六條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調查證據的對象應當限於當事人聲明的證據。只有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可以依職權進行庭外證據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