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自產應稅消費品為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轉讓,轉讓使用時不納稅,待生產的最終應稅消費品銷售時納稅;選項b,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征稅,批發環節不繳納消費稅;選項c,智能手機不屬於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選項D,白酒生產、委托加工、進口征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