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黨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 * *》第四條依照本規定應當備案的黨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送中央備案,聯合發布的黨內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由主辦機關報送中央備案。具體工作由制定機關或者主辦機關負責法規工作的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