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違法行為,但不構成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
3.吸食、註射毒品;
4.脅迫或者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