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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律史大致可以分為幾個階段。

德國法律史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早期(919-1300):薩克森王朝(919-1024)標誌著德意誌國家的建立。原屬法蘭克王國的德國分離後,東法蘭克王國於919年選舉薩克森為王,開啟了德國歷史上的撒克遜王朝。

中期(13—18世紀):日耳曼習慣法匯編;羅馬法的復興;

晚期(18—19世紀):普魯士法影響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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