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二條是指直接從境外借入並以外幣承擔合同還款義務的所有債務。具體內容包括: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等國際和區域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2.外國政府貸款:外國政府向中國提供的官方發展援助貸款;3.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指境外銀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銀團組織提供的貸款;4.買方信貸:指向中國進口部門或銀行發放出口信貸的外國銀行提供的從出口國購買設備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