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德國鐵蹄下的世界充滿恐怖,這不僅是個體人性的惡,更是整個國家的有組織犯罪。為了了結這壹罪惡,二戰後的戰勝國組織了紐倫堡法庭審判納粹頭目。不算自殺的希姆萊等人,總共有21人被送上法庭。從1945,11到1946,共有403次公審。揭露出來的納粹殘酷罪行,常常讓法官和觀眾目瞪口呆。最後,21人中,11人被判絞刑,7人被判監禁,3人被釋放。
被判絞刑的11人分別是戈林、裏賓特洛甫、凱特爾、卡爾滕布魯納、羅森博格、弗蘭克、弗裏克、施特萊歇爾、紹克爾、約德爾、塞思因誇特。終身監禁是赫斯、芬克和雷德爾。鄧尼茨、席拉赫、施佩爾和紐賴特被判處有期徒刑。巴本、沙赫特和弗萊徹被判無罪。判決下達後,戈林服毒自殺。
從那以後,主要盟國繼續審判其他想成為罪犯的人,成千上萬的人被判刑。少數人逃離,主要在南美。但是我們必須躲避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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