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每個法律法規都沒有有效期,也沒有多少年就要廢止。
3.壹般情況下,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需要廢止某項法律法規,或者用某項法律法規取而代之。
4.如《合同法》第428條自6月1999 65438+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同時廢止。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