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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條法律滿十八周歲。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所指的侵占罪,就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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