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核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執業律師執業,應當符合《律師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