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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正式答復: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見和批復應當執行,但不得直接引用。
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正式答復: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見和批復應當執行,但不得直接引用。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制定法律文書中如何引用法律規範性文件的批復(1986 10.28法學(研)批復
總結:1,法律、行政法規可直接引用;2、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有條件引用;3、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可參照執行,但不要引用;4、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意見和批復,應當執行,但不得直接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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