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居住建築和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居住建築或者商業建築、非居住建築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