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夫妻所有的財產,使用過的財產也包括在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壹)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