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的直接責任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也應當依法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