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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區業委會不予備案的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嗎?

法律解析: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業主委員會符合“其他組織”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單位未向業主委員會移交住宅區規劃圖紙等資料,未提供配套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專項費用、公共部位維修費用、物業管理用房、商品房的,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應當自選舉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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