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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區分!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獨立、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間接證據是指不能獨立、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直接證據的作用大於間接證據。

例如,在壹起侵權糾紛中,原告提供了以下證據:證人A提供了被告打原告的證言(證明被告打原告的事實);醫院對原告傷情作出的診斷書復印件(證明原告受傷事實);原告所在單位出具的在家受傷後工資被扣的證明(用以證明原告受傷後的損失)

證人A的證言是言詞證據(直接證據、傳入證據),醫院診斷是書證(間接證據),單位證明是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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