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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了?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的定義是“65-438+08歲以下的任何人”。但在醫學領域,兒童定義為14歲以下為醫學觀察年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任何人。

在古代,任何比嬰兒大但尚未成年的人都被稱為孩子。在現代,它僅指比青少年還小的孩子。

擴展數據

聯合國1989 165438+10月20日,第44屆聯合國大會第25號決議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

第壹篇文章的第壹部分

為本公約的目的,兒童是指年齡在65-438+0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適用於他的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65-438+08歲。

《兒童權利公約》包含54個條款。根據公約規定,任何18歲以下的人都是兒童,除非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有不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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