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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媳婦戶口遷入農村婆家

1.符合申請夫妻投靠本市條件的本市居民配偶(外地戶口)需要申請隨丈夫(或妻子)來本市入戶的,可向配偶(本市壹方)戶籍所在地分支機構辦證中心提出申請(沒有辦證中心的, 她會去派出所,下同),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是證明,經區分局辦證中心核實後可提供復印件)。

二是批準來本市投靠配偶戶口的,由區分局辦證中心通知批準入戶人員到區分局綜合辦證中心領取《遷入證》,然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遷出,再憑《遷入證》第三聯、《戶籍證明》和配偶在本市的戶口簿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公安部最新出臺的《戶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自到達流動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由本人或者住戶主持辦理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登記,並交驗遷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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