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七十九條法律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第八十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
第八十三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同壹機關制定的規章與總則不壹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八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益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