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
法律思想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在中國先秦時期,法律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起被命名為“法學”。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皮亞努斯(Ulpianus)將“法律”壹詞定義為:人與神之間事務的概念,對正義與非正義的研究。
到2020年,中國大陸擁有壹流法學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院校達到52所,是中國法律人才培養的教育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