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三)完善備案制。對目錄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實施備案制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備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名義變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