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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的解決

法律分析:1。醫院直接調解。找醫院醫務科或醫患糾紛辦公室調解;2.第三方調解,即醫調委調解。找各縣(市、區)政府成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醫院有醫療調解委員會的聯系電話,並免費提供調解服務;3.醫療事故鑒定。向醫院衛生局醫政處申請醫療事故鑒定;4.法律訴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並轉法律援助熱線12348。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因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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