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該法第21條規定

該法第21條規定

法律主觀性:

婚姻法已經失效了。原婚姻法第21條對應的是現行民法典,即第1067條。本法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壹條* *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四條* * *成年人不能辨認或者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上一篇:醫療糾紛的解決
  • 下一篇:法學和會計結合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