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註:以上法律依據自2021 1 10月生效之日起變更為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