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法官可以是律師,但離開人民法院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任期內不能當律師,因為公務員不能當執業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律師,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