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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進入的條件

法律分析:第壹批法官的比例應該控制在30%以內。最高人民法院作為我國最高審判機關,不僅承擔著公正審理各類案件、維護公平正義的崇高使命,還承擔著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保障憲法法律正確實施的神聖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場,並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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