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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醫院不讓我查閱病歷。我想起訴他們。訴訟是什麽?

醫院不是國家機關,是事業單位。如果提起訴訟,就是民事訴訟。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認證標誌。復印或者復制病歷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妳有權查閱和復印妳女兒的病歷。如果醫院拒絕,妳可以向衛生局投訴,而不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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