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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外傷害的經濟責任

壹、根據《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四、建築、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的,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存在的勞動關系發生爭議時,可以向主管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為B既不是雇主,也不是雇主,B只是聯系了幾個工人壹起工作,所以B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工人在施工過程中受傷,由用人單位(學校或教育局)承擔責任。

工傷職工可以去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按照工傷認定標準向用人單位索賠。

3.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的待遇有: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和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構成5級至10傷殘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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