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利率在每年24%-36%之間。債務人按照本約定支付利息的,法律認定其已支付,未支付的,債權人無權要求其支付。如果約定的年利率在36%以上,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債務人已經按照本協議支付了利息,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超過36%的部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