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合同是根據其條款來確定的。如果某些條款不合法,那麽合同的某些條款就是無效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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