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法律文書是通過掛號信或者快遞寄出的。目前,電子形式的法律文件無法被收件人識別。
律師函,在我國(港澳臺地區除外),是指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受委托人委托,就相關業務談判、糾紛等事宜發出的,經律師事務所審核蓋章,律師簽名的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