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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定義上的流氓?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等惡劣行為。是1979頒布的《中國刑法》第160條規定的犯罪(歸入第六章“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罪”)。流氓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具有極大的腐蝕性和擴散性,屬於刑法的重點範圍。1983《NPC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規定,增加量刑幅度的六種刑事流氓罪居首位。在1997的修改中,刑法中刪除了流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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