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法規不能作為證據。法律法規不是證據,而是法律依據。法院審判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證據證明事實和訴求,法律是支持訴求的依據。與事實和請求相關的法律規定,可以在法律文書或司法活動中加以表述,以表明其言詞和要求具有法律依據,從而獲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上一篇:東莞賈蓉超市有限公司廣場店怎麽樣?下一篇:法律問題。請問某公司讓員工打著大學生實習的旗號去政府機關賣產品?這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