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照申請?

法律服務工作者執照申請?

許可(處理)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品行良好;

3.身體健康;

4.具備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

5.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壹年;

6.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7.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的執業許可證未被吊銷;未被開除公職。

申請材料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登記表三份,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法律服務所實習鑒定意見三份,無犯罪記錄證明三份。

許可(處理)程序

擬聘人員所在的法律服務所向所在地縣級司法局提出申請,縣級司法局出具審核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報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出具意見,經審核同意後上報省級司法廳。

  • 上一篇:人民檢察院關於復查刑事申訴案件的規定
  • 下一篇: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