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的決定,自5月01995日起,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