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盡量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爭議只能通過仲裁解決。壹般來說,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法院管轄有約定的,只要相關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就由約定的法院管轄。沒有約定管轄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與爭議有實際關系,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上一篇:法律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的依據是什麽?下一篇:2017 LLM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