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法規的區別在於:它們的定義不同;兩者的具體內容不同;兩者的範圍不同。行政法是與行政活動和行政機關有關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行政法規是行政法的壹部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壹條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法律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法規可以為實施法律補充行政處罰。擬增加行政處罰的,應當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書面說明。行政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補充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