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結婚的內容包括:1、禁止幹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暴力;3、禁止濫用和遺棄等禁止事項。禁止結婚的婚姻無效,或者離婚時壹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2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