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尤其是對於虐待孩子的父母。雖然父母作為孩子的自然監護人,對孩子有監護權,但這並不意味著父母就能成為稱職合格的監護人。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責任,甚至侵害子女權益的,應當剝奪其監護權。否則,讓沒有監護資格的父母繼續監護孩子,就是縱容對孩子的持續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對與*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采取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侮辱人格、拒絕醫療或者強迫其過度勞動等手段,進行殘害、迫害。,構成虐待罪。因此,如果孩子的父母經常且壹貫地實施毆打行為,對孩子的身體或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後果,將面臨刑事處罰的可能。
上一篇:法律服務熱線12348工作時間下一篇:哪壹年法律規定小區道路不得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