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認(正式承認)——全面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承認,會產生全面的、廣泛的法律效力。
事實承認(非正式承認)——是壹種不完全的、暫時的、可撤銷的承認,是懺悔者為了與被承認者發生某種交流,而不願意或不適宜與被承認者進行全面的正式交流時所采取的壹種承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