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5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056條夫妻雙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1057條夫妻雙方均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限制或幹涉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