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剔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月均為21.75天。目前,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工作時間工資按日工資計算: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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