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上沒有所謂的緊急辭職。具體辭職時間如下:1,試用期內提前3天;2、試用期滿正式工作後,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3.如果是和單位協商好的,可以在約定時間內辭職。有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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