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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性法律文件和實質性法律文件的區別
程序性法律文件和實質性法律文件的區別
所謂程序性文書,是指特定主體依照法律的規定,針對訴訟活動中的程序性問題而制作的文書。如法院送達的傳票、舉證通知書、交納訴訟費通知書、律師提出的回避申請、偵查機關的拘留通知書、檢察院或法院的逮捕決定等。
所謂實體性文件,是指特定主體根據法律對實體性問題的規定而作出的文件。如法院判決、仲裁裁決、起訴書、訴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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