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財產,適用本法。
這裏特別強調的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
目前,自發的街頭募捐沒有法律約束。
就街頭募捐的公益性質而言,它有利於社會公德,所以廣大人民群眾、社會組織,特別是城管單位的管理者應該積極支持、配合和幫助。
既然街頭募捐是壹種公益行為,那麽她的組織和實施就必須被遵守、維護和有益於社會秩序。如果有必要,她可以去城管和公安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