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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師不辦事怎麽辦?

首先妳要確定法律援助律師是真的不負責任。建議多和他溝通,消除專業或其他方面的誤解,因為至少大部分的法律援助律師,畢竟是出於幫助當事人才接手的案子,不需要律師費,也不需要時間。所以妳得考慮周全。

其次,如果真的是因為律師的問題,我可以跟他解釋,我已經申請換律師了。妳可以在司法局申請更換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八條律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終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有前款第(二)項違法行為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違法所得財物,可以並處所收繳財物價值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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