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代理是指在訴訟問題上的代理,如參與訴訟活動、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參與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律師的代理權限是參與訴訟活動,並沒有對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述,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專門授權代理律師。
2.授權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人)是指委托律師進行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作出明確陳述的代理人,如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