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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民事總機構管理局

根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代理協議和授權委托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可以分為壹般代理和全權代理,各自的代理權限範圍不同:

1.壹般代理是指在訴訟問題上的代理,如參與訴訟活動、調查取證、提供相關證據、參與法庭辯論和調解等。律師的代理權限是參與訴訟活動,並沒有對案件當事人的實體權利作出明確的表述,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專門授權代理律師。

2.授權代理人(特別授權代理人)是指委托律師進行特別授權,對案件的實體問題直接作出決定並作出明確陳述的代理人,如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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