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免責形式:
1.非訴和協議免責是指被害人或有關當事人不到法院起訴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實際上就被免除,或者被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約定免責。
2.免除不履行責任,即在財產責任的情況下,責任人確實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其責任。
3.限制免責,即壹定時間後免除法律責任。
4、自首、立功免責,是指違法後有立功表現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