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律上認定同居不是基於合法婚姻,即壹方或雙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質上是違法的;男女同居並未打擾他人,雙方不存在其他婚姻關系,未破壞他人家庭;夫妻雙方沒有結婚證,以夫妻名義生活。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壹)拒絕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包養情人;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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